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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网购乱象不能“自认倒霉”

   日期:2019-05-03     来源:人民日报海外版    浏览:56    评论:0    
核心提示:对网购乱象不能“自认倒霉”
       强制绑缚搭售、预付式消费“套路贷”、虚伪宣扬退货无门……跟着电子商务快速开展,网购乱象成为许多顾客心头挥之不去的阴影。一些电商渠道因其天然的强势位置,设置一些不合理的交易规矩来限制顾客权力。比如,有些渠道以运费自理或包装拆封为由给顾客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设置苛刻的条件,由于短少相关的维权知识和有效的投诉渠道,许多顾客遇到不良商家时只能自认倒霉。

针对网购职业的种种乱象,工商、质检等部门也在重拳出击,强化监管。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,包含依法取得许可的责任、保障商品或许服务质量安全的责任等;同时还强化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,这无疑为顾客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,也再次标明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,无论是线上网店仍是线下门店,任何出产经营活动都不能打破合规的根本结构。

构成一个良性的市场运作环境,离不开监管部门、商家、电商渠道和顾客的联动协同。对监管部门来说,可以使用大数据手法对电商渠道端口实施价格跟踪,对“先提价后降价”的不妥竞争进行约束,对真实存在的价格诈骗行为进行遏止;对电商渠道来说,一方面要对经营者的资质进行严厉审查,把好“进口”,另一方面 要活跃配合监管部门,承担“连带责任”;对顾客来说,要强化维权意识,珍视投诉权力,学会用法律的兵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不能因商品“小”“少”而不为。

无论是电子商务法对商家行为的规范,仍是渠道经营者对顾客权益的维护,本质上都是对整个电子商务职业规矩的重塑。当然,从短少规矩、粗野生长向透明化、规范化过渡,可能会伴有转型阵痛,但从长远看,只要电子商务经营者遵从自愿、相等、公正、诚信的原则,来参加市场竞争,实行顾客权益维护、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维护等方面的责任,整个电商职业才干走上愈加健康的开展轨迹。

维权千万条,规矩第一条。要真实让网购环境清朗,必须构建起买卖双方和监管者共同发力的消费环境。盼望跟着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断落实、监管部门的重拳整治、网购渠道的自我净化以及顾客维权志愿的不断提升,未来的网购商品不只能让人们买得定心,更能用得舒心。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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